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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郑州 | 本科 | 财经 | 民办 | 隶属河南省教育厅
双万计划

郑州财经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郑州财经学院普通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高等学校招生章程制定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校全称:郑州财经学院   部标代码:1349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学    制:普通本科4年,专科3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学校性质:民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习形式:全日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历证书:学生完成学业,成绩合格,按国家规定颁发郑州财经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凡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校按照国家规定授予郑州财经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郑州财经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民办普通本科院校,位于河南省会郑州市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占地900亩,建筑面积5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近7000万元;建有功能先进的校内实验实训室82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30个;教学用计算机2800台,多媒体网络教室和多媒体语音室257个;图书馆馆藏各类图书200.23万册;有教授、副教授、讲师等专职教师570名,在校生近万人,设9院3部,涵盖管理学、经济学、工学、文学、艺术等学科;千兆宽带和无线网络覆盖整个校园;学生宿舍实行标准公寓化管理;后勤服务设施完善,建有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足球场、下沉音乐广场等各类体育文艺设施,能满足学生文体活动的需要。学校先后荣获“河南省文明标兵学校”、“河南省依法治校示范校”、 “河南省优秀民办学校”、“河南考生心目中最理想的高校”、“郑州市花园式单位”、“最具综合实力民办高校”、“河南省高等教育就业质量十佳示范院校”、“河南省级众创空间”等荣誉称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研究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有关招生的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校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校从不委托任何社会性中介机构或者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具有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资格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考试分数:普通类考生和对口类考生总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艺术类考生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均可报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外语语种:我校以英语为外语语种安排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身体条件:身体健康状况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确立的标准为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性别比例:男女性别比例不限。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报名方法:参加由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志愿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招生录取政策,录取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普通类及中职类考生录取原则:按省招办投档规则,从高分向低分依次录取,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均执行省招办录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艺术类本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合格的前提下,按专业课与文化课相加总分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总成绩相同情况下,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的高考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艺术类专科,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前提下,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分向低分择优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按语、数、外成绩顺序录取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 艺术类本科、专科专业,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其它志愿上线考生,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调档按照各生源省规定投档,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加分或降分政策按生源所在地制定的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依据进档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若计划额满,根据考生志愿调剂录取,无专业分数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登录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阳光高考信息平台查询,电话查询,登录学校招生网页查询,寄发通知书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资助与奖励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30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学校奖助学金:奖学金1200元/人/年,助学金500元/人/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助学贷款: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设勤工助学岗位:学校联系单位,提供岗位,供学生利用课余时间或周六周日进行勤工助学。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安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应当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照河南省发改委审批后的标准进行收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新生入学报到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郑州财经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学校通讯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地址: 郑州市惠济区天河路3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4500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371-86650005 86650006 86650007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网址: http://www.zzife.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  : zzcjzsb@126.com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