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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2019年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第一章 总 则</p><p>  第一条 为了切实加强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管理,深入贯彻实施“阳光招生”,规范招生工作行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院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p><p>  第二条 学院全称: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本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上级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学校代码为:13640。</p><p>  第三条 我院全日制本科招收对象是:参加2019年6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的考生。</p><p>  在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完成学业且成绩合格的学生,可获得由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颁发的国家统一印制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广西民族大学相思湖学院学士学位证书。</p><p>  第四条 我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p><p>  第五条 我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p><p>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p><p>  第六条 我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其成员由学院领导和主要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p><p>  第七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成员由各部门抽调,组长由学院领导担任。</p><p>  第八条 我院成立招生工作监察小组,全程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p><p>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收费标准</p><p>  第九条 2019年我院本科招生总计划为2950人。我院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p><p>  第十条 我院实行学年制收费,按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核定的学年制收费标准计收学费。各专业每年学费为:</p><p>  法学、汉语言文学、烹饪与营养教育、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税收学、金融工程、汉语国际教育、财务管理、文化产业管理专业为13500元/年/生。</p><p>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英语、印度尼西亚语、泰语、越南语专业为14500元/年/生。</p><p>  安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网络工程、软件工程专业为15000元/年/生。</p><p>  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专业为17000元/年/生。</p><p>  第四章 录取原则</p><p>  第十一条  根据教育部加分幅度不得大于20分的规定,我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小于、等于20分的政策性加分;加分值大于20分的,我院一律认作20分。</p><p>  第十二条  在实施顺序志愿录取模式下,按招生计划数的110%比例投档;实施平行志愿录取模式下,原则上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规定的范围内确定投档比例。</p><p>  第十三条  本科专业录取时专业安排原则:录取时,所有进档考生按总分排队,按志愿专业优先原则,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在总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无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和英语单科成绩。不录取既无专业志愿,又不填报专业服从调剂志愿的考生。</p><p>  第十四条  当录取过程中出现各专业之间线上生源差距较大的情况时,在总计划不变的前提下,经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适当调整各专业招生计划数。</p><p>  在我院投档线上按专业志愿录取过程中,因生源不足、且无专业志愿考生调剂录取时,将视总体生源情况,在省级招生部门的政策范围内申请适当调低投档分数线,或申请调整招生计划。</p><p>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统考合格证;广东省音乐类考生必须具有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的合格证,江西省数字媒体艺术专业的考生必须具有我院单独组织的校考的合格证。</p><p>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按投档分数从高到低录取。校考专业按照校考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如校考分数相同,优先录取文化分高的校考考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考生五官端正、身体匀称、口齿清晰。</p><p>  第十七条  专业调剂: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的考生,如果按本章程第十二条规定的方法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而在志愿表中选择“专业服从调剂”的,将被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如果考生不能被录入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且在志愿表中选择“不服从调剂”,将被退档。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p><p>  第十八条  凡投档到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p><p>  第十九条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录取批次),在我院投档分数线以上且被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投档进入我院的考生,只要其专业服从调剂、体检不受限、且我院同批次招生指标未满,均可获录取。</p><p>  第二十条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受限制,民族成份不受限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p><p>  第五章  学院地址和联系方式</p><p>  第二十一条  学院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西乡塘区鹏飞路北段1号。招生联系电话:0771-3262025,学院网址:http://www.xshxy.cn。</p><p><br/></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