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为了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招生原则,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江西科技学院,国标代码为10846,是教育部批准成立的民办普通本科高校,具有学士学位授予权,学校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是以工学和管理学为主的多学科综合性大学。2015年学校被批准为“江西省综合改革试点单位”,科技创新快速发展,科研项目量增质升,知识产权工程硕果累累,学校获批设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成为江西省31个博士后基地中唯一获此殊荣的高校,并已开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学校近两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四项,获国家专利千余项,拥有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江西省区域发展研究院、江西省名山文化艺术创作与传播研究院、江西首个3D打印研究中心、多个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等。学校设有科技创新班组93个,与华为、江铃等239家企业紧密合作,开设订单班105个,并引进企业导师近千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占地面积2200亩,校舍面积近120万平方米,校园环境优美,教学与生活设施齐备,建有300多个具有一流水平的现代化实验中心和实训基地,以及标准的图书馆、塑胶田径场、体育馆、剧场等教学活动设施,学校拥有被列为国家级高校学生科技创业实习基地的省级大学科技园、被授予“省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红绿蓝众创空间。学校大力实施“人才强校”战略,实施“四项人才工程”,抓好教学名师团队、创新科研团队和学生管理团队三支师资队伍建设,建立了一支结构合理、爱岗敬业、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面向全国招收参加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含艺术类考生、少数民族预科生)的考生。2018年学校招生普通本科专业37个,普通专科专业32个。其中的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是国家级特色专业建设点,机械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国际经济与贸易等5个本科专业获批省级特色专业。学校按照“学校有特色、专业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办学要求,积极探索和创新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走“精品+特色”之路,强化学生综合能力、专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面向基层,面向生产、管理和服务第一线,培养适用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有专长、有一定创新创业能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坚持竞争公平、选拔公正、程序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网站(http://zjc.jxut.edu.cn)、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官方微信(jxut_zsb)是学校招生信息公开的官方平台。学校只通过官方平台发布有关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等信息,提供录取结果查询等服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校址位于江西省南昌市紫阳大道115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主要领导、分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是江西科技学院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主要职责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招生法规、政策以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根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实施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起草、报批和公布招生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组织开展学校招生宣传工作,做好招生信息服务及咨询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代表学校录取各类考生,并负责处理录取中的各种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六)对录取新生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对本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根据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统筹考虑,科学、合理地编制分省分专业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江西科技学院预留少量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各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在录取工作中,江西科技学院按照教育部规定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和各省的招生规定,按考生填报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学校在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采取分数优先,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文史类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理工类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先后顺序。如考生各专业志愿都不能满足时,按服从情况进行专业调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江西科技学院艺术类专业文理兼收。对于学校没有安排相关专业测试的省(市、自治区),承认生源省(市、自治区)统考专业成绩,考生文化成绩过线后,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由我校自行组织测试专业的省(市、自治区),考生专业测试合格,文化成绩上线,按校考成绩从高分至低分顺序录取。如遇文化和专业成绩完全相同时,按语文、综合、外语、数学成绩确定先后顺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男女生录取无比例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各招生专业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组织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江西科技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美术设计类、编导类专业:要求无色盲、色弱。空中乘务相关专业:要求男生身高175cm、女生162cm以上。对肢体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以正常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江西科技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录取原则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自治区),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投档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有选考科目要求的省份,投档考生须满足我校选考科目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专业志愿清”的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江西科技学院在江西省高职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江西省相关政策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严重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江西科技学院不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新生入学及其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江西科技学院严格按江西省发改委、江西省教育厅和物价局有关文件核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江西科技学院将在三个月内以各种方式进行包括身体健康状况与文化(艺术类考生还含专业)考试成绩在内的全面复查。经复查被确认为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按照有关招生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江西科技学院认真执行国家和本省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学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 为帮助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江西科技学院奖学金设置和贫困生助学措施有: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生可享受国家颁发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学校设立的“于果助残扶贫基金”、“深圳校友会奖助学金”、“杭州校友会创业基金”、“彭丽丽、江期胜、祁小博等校友奖助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学生可按规定办理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校设立勤工助学金专项服务,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解决学生生活困难。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二条 若学生入学后提出退学退费申请的,江西科技学院严格按江西省教育厅相关退学退费办法受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 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若与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录取原则有冲突,则以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四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五条 江西科技学院招生部门通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瑶湖高校园区紫阳大道115号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邮编:330098;咨询电话:0791-88138888;传真电话:0791-88137777;网址:http://zjc.jxut.edu.cn;官方微信:jxut_zsb;电子邮箱:zs@jxut.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由江西科技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