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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万计划

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2018年招生章程 已经由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严格“依法招生”,保证学院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学院全称为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以下简称“学院”),英文译名Yinxing Hospitality Management College ofCUIT,学院代码:13670,是以酒店管理为特色,管理学、艺术学、文学、工学、教育学、经济学等多学科交叉协调融合发展的本科高等学校。学院成立于2002年,是由成都银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全额出资,与成都信息工程大学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是四川省首批由教育部审核确认的独立学院之一。现坐落在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广场路北二段60号,学院网站:www.chc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大力推进招生“阳光工程”,为国家和学校选拔优秀人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学院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校友代表组成。招生委员会主任由院长担任。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招生委员会闭会期间,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行使招生委员会职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招生工作的副院长和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科研处、学生工作处、财务处、资产与后勤管理处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依据《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招生委员会章程》履行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学院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和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招生工作监督小组。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的监督机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由纪委书记担任,成员由纪委委员组成。招生工作监督的日常运行由纪委办公室负责,负责监督招生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确保依法招生,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学院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政策法规,须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招生政策法规和业务培训。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招生计划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学院各专业招生计划的编制是以社会对人才需求、学院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发展、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最终经省教育厅、省招委批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各省分专业计划的制定以各地人才需求情况、报考学院的生源情况、学生就业情况等为依据,招生就业处在规定时间内将各省各专业招生计划报送各有关省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主管部门,并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院按照规定预留少量本科计划,用于均衡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质量。预留计划原则上不超过当年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计划数和使用原则,并在录取结束后公示使用情况。预留计划使用时,坚持质量优先、公开透明的原则,主要投放到报考学院优质生源集中的省(区、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合格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照非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相关投档录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于实行新高考方案的省份选考科目及录取规则,以各省(直辖市)公布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学院根据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20%,实行平行志愿的省(直辖市、自治区)投档的批次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四川省按专业志愿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其他省份按分数优先(分数清)的原则,综合考量进档考生专业志愿、总分及相关科目成绩予以安排录取专业。在录取原则下优先满足进档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若服从专业调配的,按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参考考生其它专业志愿调剂录取到同类别其它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对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实行“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即按投档分排序,当投档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安排专业。选测科目和等级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内容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学院招收的非普通类专业的录取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只招收参加艺术类美术专业高考的考生。体育类专业只招收参加体育类专业高考的考生。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文化成绩认定:依据各省统一组织的文化考试成绩,并应达到当地招办(教育考试院)划定的本、专科分数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专业成绩认定:依据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认定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本、专科合格成绩。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艺术类(美术与设计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考试和专业考试成绩均达到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专业成绩的情况下,按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若生源所属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对艺术类、体育类招生录取有特殊要求的,将结合当地教育考试院(招办)要求进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学院招生专业均无男女生比例要求,且文理兼收。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学院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的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按照考生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补充规定。色弱色盲考生限报艺术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对于按专业类录取的新生,入学前需按要求向学院提交预读专业申请,原则上进校后先按预选专业进行培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录取后,艺术类、体育类专业与非艺术类、非体育类专业不能互调,且同类别专业间亦不能调整。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入学后,学院根据招生政策和录取标准进行复查,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者,一律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地区、原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凡完成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具印颁发教育部认定、教育部学信网可查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专科毕业证书;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由成都信息工程大学银杏酒店管理学院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高等教育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文件规定“凡已录取的考生不得换录”,故学院录取的考生,经学院招生录取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一律不予退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收费标准及其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根据国家法规,学生入学需缴纳学费、住宿费及其他代扣代缴费用,学院严格按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川发改价格〔2014〕210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收费。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考生须在报名信息中向当地招办提供准确、有效的联系电话,并在录取期间保持电话畅通,以便必要的联系。因通讯不畅造成的一切录取遗留问题由考生自行负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  学院网址为www.chcedu.cn,考生在填报志愿前须仔细阅读学院有关招生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  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招办)统一公布的录取信息外,学院将在校园网(www.chcedu.cn)上公布录取结果,并在相关批次录取结束20天内下发录取通知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  学院招生工作由招生就业处具体实施,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不收取任何与招生相关的额外费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则学院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  本章程适用于本年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并由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附:学院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28)87979300、87979200、879791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传    真:(028)8797922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络咨询:(QQ方式)1120223558 232554856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QQ群)184861413 184861425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微信公众号:银杏招考在线(微信号:YX8797922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电子邮箱:yx-zs@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红光镇广场路北二段60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611743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