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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 | 本科 | 师范 | 公立 | 隶属山东省
双万计划

齐鲁师范学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学校2019年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师范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 齐鲁师范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学校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  学校名称:齐鲁师范学院。学校代码:1427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  主管单位:山东省教育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  办学层次: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  学校地址: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章丘校区: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历下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历山路36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  学校简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齐鲁师范学院是一所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坐落在济南,有章丘、历下两个校区,占地面积75.91万平方米。专任教师635人,在校生12000余人。设有16个教学单位,37个普通本科专业,涵盖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艺术学、农学等10个学科门类。学校立足应用型人才培养总体定位,确立了“师范性、地方性、应用型”的办学定位,形成了教师教育、文化育人、服务地方“三位一体”的办学特色。在教育理念和人才培养方面,推进知识范式向能力范式转变,学生的创新与实践能力不断增强。毕业生一直受到用人单位和社会各界高度评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校具有教师教育研究、基础教育新课程改革研究、学校管理研究等方面的科研优势,为我省及其他省市区基础教育发展做出了贡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  齐鲁师范学院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  齐鲁师范学院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齐鲁师范学院招生的日常工作,工作地点设在齐鲁师范学院章丘校区。我校不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br/>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招生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  招生计划: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院校志愿:根据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专业志愿: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文理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专业志愿分配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直至录满;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艺术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美术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使用山东省美术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公费师范生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录取专业及就业地市,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外省: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书法学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需获得我校书法学专业校考合格证,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音乐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本科: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合格成绩,且考生所取得的合格证专业名称必须与所报考的专业名称完全一致。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外省本科:使用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山东省专科:认可其他本科院校相关专业类别内的相同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艺术文成绩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的顺序,艺术理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的顺序,分别依次对比单科成绩,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舞蹈学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使用山东省舞蹈类联考(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时,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舞蹈学(健美操方向)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使用山东省健美操联考(山东体育学院平台)专业成绩。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高者。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体育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体育类本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专业测试成绩,按进档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确定录取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  其他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1.外语语种:英语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不限制语种。但我校公共外语科目为英语(学校不对非英语语种的学生单独开设语言课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2.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3.无男女比例限制,无单科成绩限制,无口语加试要求。 </p> <p style="text-indent:2em;"> 4.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  收费退费及资助政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费标准按照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批复的学分制收费标准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退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字[2018]98号)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   资助措施:学校出台了《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校级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特殊困难补助管理实施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办法》《齐鲁师范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资助政策,建立了融多种形式于一体的学生奖励资助体系,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每年新生报到入学时,设立“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新生顺利入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  新生复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新生报到后,若入学资格初步审核合格,予以注册学籍。按照国家规定,学校将在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取得正式学籍。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若复查中发现存在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学籍,情节恶劣的,报请有关部门查处。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齐鲁师范学院普通全日制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试行)》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 颁发证书: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颁发齐鲁师范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国家和学校学位授予标准的本科生,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齐鲁师范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要求、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文博路2号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邮    编:25020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联系电话:0531-66778290、66778289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监督电话:0531-66778366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a href="mailto:qlnuzhaoban@126.com">qlnuzhaoban@126.com</a>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    址:http://www.qlnu.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备案。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齐鲁师范学院负责解释。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