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iv class="content">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章 总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一条为规范2018年本科招生工作,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条本章程是社会了解学院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渠道,是学院开展招生咨询和录取工作的主要依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条学院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学院名称: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校代码:13660)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办学类型:独立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办学层次:本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四)学院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津静路28号,邮编:300384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五)学院基本概况: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是教育部批准,由天津商业大学和天津摩根教育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的独立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是以管理学、经济学和艺术学等学科为主,兼有工学、文学等学科的多科性高等院校,学制四年。目前,设有工商管理系、会计学系、经济贸易系、外国语言文学系、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系、艺术设计系以及思政课与基础课教学部等教学单位。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章 组织机构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条学院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领导本科招生工作,在制定招生政策、编制招生计划、决定学院招生重大事项等方面发挥民主决策和监督作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条学院设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院纪检监察机构对本科招生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章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条根据教育部核准下达的招生计划,结合我院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编制学院面向全国分省分专业及专业大类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按教育部相关文件精神,我院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好、志愿足、录取分数高的省(区、市)适当使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七条学院现有17个招生专业,英语和日语按专业招生,其他专业按专业大类招生,具体分类如下: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工商管理类I(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工商管理类II(含会计学、财务管理、审计学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动画专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八条考生在填报学院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时,按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目录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九条学费标准:工商管理类、旅游管理类、金融学类专业15000元/年;英、日语专业16000元/年;设计学类专业21000元/年。住宿费标准: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四人间1500元/年,六人间1200元/年,六人间1000元/年。各专业及专业大类收费标准详见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或学院印制的2018年新生报到须知。如对当年度学费标准进行调整,以政府规定的标准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四章 录取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条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一条学院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录取政策及本章程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报考志愿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审核,择优录取。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二条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市),录取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规定;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区、市),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三条在录取安排专业或专业大类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当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时,看是否达到了第二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录取分数线,依次类推直至录取最后一个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对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的优先安排语文、外语、数学三科成绩之和较高的考生和获省级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三好生等称号的考生。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四条对于政策加分的考生,执行考生所在地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五条天津市考生,当投档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较佳的考生;如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第相同,则依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比较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先比较获得A等第的个数,如A等第个数相同,再比较获得B等第的个数,依次类推。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六条对有特殊规定的省(区、市)的录取工作,做如下规定: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一)江苏省考生进档后,对进档考生按总分排序,当总分相同时,再参考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依照江苏省相关规定排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二)内蒙古自治区考生进档后,专业或专业大类录取以“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排序录取”为原则,在公布招生计划范围内,先按考生填报的专业或专业大类志愿顺序依次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或专业大类不设分数级差。 </p> <p style="text-indent:2em;"> (三)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所在省市相关规定。我院在上海、浙江招生专业或专业大类对考试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两地教育招生主管部门及我院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七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专业大类(设计学类)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本科报考资格,同时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艺术类本科录取投档分数线。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文化课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较高的考生。当录取原则与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冲突时,以生源所在省(区、市)政策为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八条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十九条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条学院日语专业招收英语、日语语种考生。非英语专业的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小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一条学院在接到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发录取通知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五章学生管理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二条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有关要求和规定期限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院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未报到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三条学院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入学资格。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四条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向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我院尚未开展国家助学贷款和减免学费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五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奖学金,同时设立各种院级奖学金。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六条按照专业大类录取的学生,一年后根据学习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分流,专业分流按学院相关文件执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七条学生完成规定学业经资格审查达到毕业标准的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对符合《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规定》要求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颁发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学位证书。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六章 附则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仅适用于2018年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二十九条在招生咨询过程中,学院咨询人员的意见、建议仅作为考生填报志愿的参考,不属于学院录取承诺。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条本章程经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审查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开始施行。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第三十一条本章程由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学院的咨询及录取结果查询方式: </p> <p style="text-indent:2em;"> 网址:www.boustead.edu.cn </p> <p style="text-indent:2em;"> E-mail:bdzb2004@126.com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微信公众号:天津商业大学宝德学院 </p> <p style="text-indent:2em;"> 咨询电话:022-23798100 传真:022-23796201 </p> <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