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19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39% |
四星 | 15% |
三星 | 15% |
二星 | 10% |
一星 | 21% |
学生投票人数:23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45% |
四星 | 17% |
三星 | 17% |
二星 | 8% |
一星 | 13% |
学生投票人数:19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40% |
四星 | 15% |
三星 | 15% |
二星 | 15% |
一星 | 15% |
学生投票人数:19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39% |
四星 | 10% |
三星 | 15% |
二星 | 10% |
一星 | 26% |
一、专业介绍公共事业(体育)管理专业(专业代码120401)作为国家级特色专业及湖北省和学校“品牌”专业,始建于1985年,1989年体育管理学被原国家体委确定为全国首家重点学科。1990年在全国率先获得体育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至今一直是国家体育总局和湖北省重点学科。在多年的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和学术研究中,无论在学生就业率、教师梯队、课程建设、教学质量,还是在科研成果、教材专著、对外交流等方面,均取得了显著成绩,学科的建设水平和研究成果在全国体育管理专业教学领域和体育科学理论界享有较高知名度,并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该学科目前已发展成为我国中部体育管理学的研究中心。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一定马克思主义理论素养和现代公共精神,具备现代公共管理理论、技术与方法等方面知识以及应用这些知识的能力,能在文化、体育、卫生、环保、社会保障等事业单位、行政管理部门、非政府组织等公共部门从事业务管理和综合管理工作的应用型人才。(二)具体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通过学习公共管理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接受公共管理技能与方法等的培养与训练,掌握各项公共事业管理的基本知识,能够胜任各级公共管理组织中的管理工作,具有领导、协调、组织和决策方面的基本能力。1.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祖国的体育事业和体育产业,具备良好公民道德和职业道德,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系统掌握管理科学、经济学、社会科学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并具有自我知识更新的能力;3.了解公共事业管理的理论前沿和发展动态,接受全面系统管理的专业训练,形成合理的知识结构,具有从事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行政管理的基本能力;4.掌握文献检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策划、组织和执行的实际工作能力;5.具有较强的社会调查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熟练掌握一门外语;6.具备进行质量管理,数据收集和处理,进行统计分析的基本能力。三、培养特色(一)目标特色:本专业在人才培养规格上,突出体现了学生能力的培养。使其学生具备政治学,管理学,体育学等方面扎实的理论知识,还具备广博的相关学科的技能,能在党政机关、社会街道、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从事管理工作,宣传工作以及政策研究方面的工作。(二)课程特色:根据“讲实基础课,优化主干课”的基本精神,根据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和实践的发展,强化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统一,课程设置特色为“三有特色”,即“遵循共有,突出特有,培育新有”,体现出“厚博基础、复合能力、多元应用”的课程功能,科学构建本科生“以体为主,拓展面向”的课程培养体系。(三)实践特色:突出“多元、复合、一体”的实践特色。突出课程内部实践,以具体课程为核心,围绕本课程的理论和知识,积极开张课程实践;增加机动时间,鼓励学生自主实践,个性化发展;以创造、创新、创业为主题,开展多向度的主题实践,增加学生的社会适应力;重点建设了一批以“国家体育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湖北省体育产业研究中心”为中心的专业教学实验室和一批企事业单位等社会实践基地,为提高学生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动手能力提供了实践平台。初步构建了“课内实践、自主实践、主题实践和集中实践”为一体的实践体系。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一)主干学科:管理学、体育学;(二)主要课程:政治学原理、公共项目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组织财务、公共经济学、社区体育组织与管理、运筹学、法学概论。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一)实践性教学环节:主要包括军事训练、教育实训和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共32学分;(二)课程教学实训与专业实验:专业主干与核心课程教学,必须贯穿实践性教学内容。课程教学实训与专业实验学时,包含在相应课程学时之内,不单独安排学时,共6学分;(三)专业社会实践:利用3个暑期进行3个专题的专业社会实践活动,4学分;(四)创新教育实践:体现“三创”教育理念,鼓励学生积极投身教育实践活动,学分为奖励学分,4学分。学生取得该项学分,可免修相应学分的选修课程。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公共事业(体育)管理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69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课99学分,选修课38学分,实践教学32学分。学生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