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104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82% |
四星 | 5% |
三星 | 2% |
二星 | 1% |
一星 | 10% |
学生投票人数:121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86% |
四星 | 6% |
三星 | 0% |
二星 | 3% |
一星 | 5% |
学生投票人数:99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79% |
四星 | 8% |
三星 | 4% |
二星 | 2% |
一星 | 7% |
学生投票人数:93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72% |
四星 | 6% |
三星 | 6% |
二星 | 2% |
一星 | 14% |
一、专业介绍武汉体育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专业代码040204K)所依托的武术学科的组织建制源于1953年建校之初的活动性游戏教研室,其专业的主要奠基人是我国著名的武术教育家温敬铭教授。在1956年武术设置在“武重教研室”,1972年改为“武水重教研室”,1978年开始招收培养硕士研究生,1984年武术单独成立教研室,1991年在全国率先成立武术系,1999年在全国体育专业院校率先成立武术理论教研室,2003年武术系更名为武术学院。下设的教学单位有武术套路、搏击、武术理论与传统体育养生以及民俗民间体育等四个教研室。目前,学科建设基地有国家体育总局的“全国武术散打高级教练员岗位培训基地”、“全国武术馆校人才培训基地”、“全国青少年武术散打运动员培训基地”、“中国龙狮协会科研基地”、“全国健身气功培训基地”。这些基地为本专业的教学和科学研究的奠定了坚实基础。其专业形成了博士、硕士、全日制本科和成人教育多个层次的教育体系;拥有民族传统体育学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予点,民族传统体育学二级学科博士点,在招生规模、师资力量、专业方向设置、教学层次等方面均居于全国领先水平,是湖北省品牌建设专业,2013年获批全国首批省属高校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本专业毕业的学生就业于各类学校、运动队、俱乐部、公安、武警、司法、企事业等相关单位。二、培养目标与具体要求(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系统掌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基本理论、基本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中国传统文化基本素养、较强的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能够从事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文化传承、促进大众身心健康发展,在武术、中国传统体育养生、民族民间体育领域能够承担学校教学、专业训练、社会体育指导、科学研究以及相关管理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专业人才。(二)具体要求1.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具备良好的公民意识和职业道德,能够献身于民族传统体育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2.在突出武术文化特色的前提下,有选择性地开设通用的现代体育科学基础理论知识与运动技能的课程,基本掌握社会普及的体育运动项目,为学生适应社会的需要奠定良好的基础;3.系统地学习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的理论与方法,熟练地掌握本人所选择专业方向的基本技能,全面地了解教学、训练、竞赛、裁判、科研、管理等方面的基本知识,能够满足今后从事工作的需要;4.通过课程学习和实践教学,培养的学生要达到四会的要求:“会练”,具有较高的技术水平;“会教”,具有较强的组织教学与管理能力;“会讲”,具有较好的口头表达能力;“会写”,具有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5.能够进行终身锻炼和自我学习,能够保持健康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能够进行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信息采集、分析、处理和综合应用。三、培养特色武汉体育学院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育方针,遵循“文武并重,德技双修,承传统文化,育创新人才”教育理念,坚持“一专多能”和“三基”、“四会”、“二能”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民族传统体育的继承和发展,坚持传统理论和现代科学相结合,保证基本规格与突出区域特色,发挥优势办学资源与时代要求,形成“厚基础、强能力、重实用”人才培养特色。四、主干学科与主要课程(一)主干学科:体育学、教育学、中医学、历史学;(二)主要课程:体育理论,运动人体科学、教育学、运动心理学、武术学概论、中国武术史、中医学基础、专项方向理论与实践。五、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和主要专业实验(一)主要实践性教学环节1.通过在部分课程中设置实践教学内容,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促进学生对理论知识的掌握;2.通过教学技能竞赛、竞赛服务、教育见习和教育实习,加强学生专业技能的培养;3.通过职业教育、竞赛服务、公益表演、有赏社会表演服务、志愿者社会公益、科研服务,假期社会实践提高学生社会适应和实践能力;4.通过撰写毕业论文、科研服务,掌握基本科研方法,强化学生对专业知识的运用,提高学生科研能力。(二)主要专业实验运动生理学、运动解剖学、体育保健学、体育心理学。六、修业年限、毕业学分与授予学位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本科学生正常修业年限为4年(根据学籍管理条例,亦可提前1年或延迟1-2年),须修满174学分方能毕业。其中,必修(含实践教学环节32学分)140学分,选修34学分。学生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发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的毕业生,授予教育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