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艺术职业学院钢琴调律专业,2012年面向全国招生。
拟招生人数:30人
办学层次:全日制普通大专,学制三年。
招生对象:音乐艺术类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或社会青年。
招生要求:考生单手(1、5指)能跨八度以上、听力正常、音乐感受较好、有一定的钢琴演奏基础。
培养目标:培养热爱党,热爱祖国,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热爱钢琴调律工作,有社会责任感,通过音乐共同课学习,培养学生的音乐艺术素养与艺术作品鉴赏能力、有一定的钢琴演奏水平;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知识与基本技能,具有较强的新技术接受与应用能力,具有解决工作一线技术问题的综合运用能力,适应现代钢琴调律工作需要的高等应用型、技能型人才;
课程设置:本专业主要课程有律学、钢琴调律、钢琴结构、钢琴维修、钢琴整调、钢琴演奏等技能课,基本乐理、视唱、中外音乐史、音乐欣赏、和声、歌曲作法、声乐等音乐素质课程。其中,律学、钢琴调律、钢琴结构、钢琴维修、钢琴整调、钢琴演奏为核心课程。
实践环节:本专业针对目标岗位群对人才需求的实际要求,充分利用校内实训工作室,通过专业技能培养模块、实习实训模块以及综合素质培养模块的实践教学环节,加强学生技术应用能力的培养,增强学生就业的核心竞争力。通过与钢琴制造企业、乐器销售企业以及音乐艺术教学单位的校企合作,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走产学合作道路,建立一整套具有本专业特色的实践教学体系。
就业面向:毕业生主要面向大中专艺术院校、钢琴制造厂、琴行、艺术剧团、培训机构、自由职业调律师等行业,从事钢琴制造、调音、维修、精密整调以及乐器销售管理工作,参与艺术院校琴房管理与维护工作;还可到各类乐器制造部门从事生产管理、产品测试、演示、销售推广和技术创新工作。
毕业证书:学生学业考试合格后,获普通高等学校大专文凭,并按国家相关部门规定,组织学生参加由国家职业鉴定部门组织的“国家调律师资格认证考试”,考试费用自理,考试合格者获取相应级别的“钢琴调律师职业资格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