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培养目标培养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适应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需要的,掌握音乐专业必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能从事演唱(演奏)、教学、辅导等岗位工作的高端技能型音乐表演专业人才。二、就业岗位毕业生可到电视台、歌舞剧院(团)、艺术团、地市级群众艺术馆、文化馆、文化站、少年宫、琴行、教育培训机构、宣传部门、私营(企业)公司、文教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力量所办的艺校等从事表演、创作和教学工作,以及在高等院校和广大乡镇、农村中小学从事教学科研工作。三、能力结构1.具有基本的五线谱(或简谱)的视谱、唱谱及听音记谱的能力;2.具有初步的钢琴演奏和伴奏能力;3.具有基本的音乐表现能力和初步的音乐创作能力;4.了解地域和民族音乐文化,具有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5.具备初步的形体表演和舞台综合表现能力;6.具有初步的艺术审美和音乐鉴赏能力;7.具备基本的合唱及合奏能力;8.具有初步的声器乐辅导、合唱排练指挥等社会文化艺术指导能力;9.具有良好的团结协作、沟通协调能力;10.具有良好的适应第一线工作环境与继续学习新知识和接受新技能的能力。
四、开设课程1.基本乐理2.视唱练耳、和声基础3.民族民间音乐与戏曲4.艺术概论5.西方音乐、中外音乐史6.作曲理论技术7.钢琴基础训练8.音乐欣赏9.声乐演唱10.正音、合唱11.器乐演奏、合奏12.舞蹈形体训练13.合唱或合奏指挥14.钢琴即兴伴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