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投票人数:99人
综合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7% |
四星 | 22% |
三星 | 13% |
二星 | 5% |
一星 | 3% |
学生投票人数:114人
办学条件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1% |
四星 | 14% |
三星 | 20% |
二星 | 8% |
一星 | 7% |
学生投票人数:96人
教学质量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6% |
四星 | 28% |
三星 | 14% |
二星 | 0% |
一星 | 2% |
学生投票人数:86人
就业满意度 | 占比 |
五星 | 52% |
四星 | 26% |
三星 | 17% |
二星 | 3% |
一星 | 2% |
一、专业培养目标与业务培养要求:
(一)培养目标
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具有良好的人文素质和一定的科学素养,具有较好发展潜力,具备现代教育观念,掌握音乐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有一定创作能力,为合格的中、小学音乐教师,为社会需求的音乐工作者,为本地区民族文化的传承与发展培养人才。
(二)培养要求
(1)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音乐教育方面的基础知识,受到音乐理论和实验方面的基本训练,形成良好的音乐教师素养,获得从事音乐教育、教育研究以及音乐表演的基本能力。
通过本专业训练的毕业生应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掌握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基本原理,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国家富强,民族昌盛而奋斗的志向和责任感;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遵纪守法、团结协作的品质;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2、具有较为扎实的音乐基本知识和能力,其中包括良好的音乐听觉、视唱能力、基本的音乐技术理论知识和初步的运用技能,一定的音乐分析能力,掌握基本的中外音乐历史知识和一定数量的优秀中外作曲家和作品,并能够利用这些只是和技能解决音乐教学的基本问题;
3、具有相当程度的声乐演唱能力、钢琴演奏能力和伴奏能力,初步掌握一件乐器的演奏方法,能够在中、小学校组织音乐课堂教学和课外音乐活动,能在群众艺术馆等单位从事相关工作;
4、具备良好的教师专业素养和从事音乐工作的基本能力,熟悉教育法规,掌握音乐教育理论的基本知识,初步具备音乐教学实践能力;能适应未来教育教学改革发展的需要;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性。
5、了解音乐领域的发展趋势,了解相关学科的一般知识和基本理论,通过各学科间的渗透,获得广泛的文化素养;
6、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班级管理能力;
7、掌握文献搜索、资料查询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及利用现代化设备进行教学和科研的能力。
(2)专业办学亮点
注重民族民间音乐文化研究,推动课程建设改革,以音乐理论与实践为重点,强化学生的技能训练。
黔西南州有丰富的少数民族民间音乐文化资源,是研究“原生态民族文化”不可多得的宝库。长期以来,音乐专业就有专门从事少数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教师。学校升本后,民族民间音乐学科学术队伍不断得到加强。2011年,依托学院成立非编制科研机构——黔西南少数民族音乐研究所,为本地区民族文化的挖掘整理、传承、发展与人才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主干学科
音乐学、教育学
三、主要课程
《基本乐理》、《声乐》、《钢琴》、《视唱练耳》、《高级和声》、《曲式与作品分析》、《钢琴与即兴伴奏》、《合唱与指挥》、《电脑音乐制作》、《作曲技术理论》、《中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外国音乐史与名作赏析》、《形体与舞蹈》、《中学音乐教材教法》、《民族民间音乐概论》、《音乐美学》、《器乐》、《歌曲分析与写作》、《艺术学概论》。
四、学制、学位、修业年限
学制:四年,修业年限3—6年内完成学业。
毕业:学生德、智、体合格,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各类课程和其他教学环节,至少取得191学分(课内165学分、课外26学分),准予毕业。
学位:获准予毕业得学生,经学院学位委员会审核,确认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学院规定者,授予文学学士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