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学专业一、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劳全面发展,富有一定创新精神,适应少数民族地方经济与社会建设发展需要,具备扎实的保险专业理论功底和实践操作能力,掌握经济学、管理学等相关学科基本知识,能胜任在保险、银行等金融机构从事相关政策研究分析、业务经营管理、风险顾问等工作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二、主干学科: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三、核心课程:政治经济学、宏观经济学、微观经济学、计量经济学、经济法、会计学、金融学、统计学、管理学原理、社会保障学、保险学、风险管理学、人寿与健康保险、财产与责任保险、精算学原理、保险法、海上保险学、保险经济学、保险前沿。四、就业方向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资金管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银行保险部门、保险监管机构、保险行业协会、银行与证券部门或其他大中型企业风险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单位及有关咨询服务部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