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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中医学院录取规则

一、河北中医学院录取摘要

河北中医学院录取规则,整理自河北中医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河北中医学院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河北中医学院录取规则

按照教育部要求,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依据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实施细则,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符合我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我校。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我校的生源情况确定适当的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 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是我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增补部分中医药院校为中医学专业5+3一体化招生院校的通知》(教高厅函[2017]72号)要求设立的专业,即五年本科阶段合格后直接进入本校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有机衔接的三年中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阶段。

免费医学定向生只招收河北省农村生源,属于国家免费医学生。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录取。

院校录取: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各省份平行志愿投档原则录取。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严格按照考生报考院校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征集志愿仍不足则根据实际情况将剩余计划调剂至其他省份。学校按“分数优先(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若遇高考总分相同时,按考生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的总分从高到低排序。不设院校志愿级差。所有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生源地为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照已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对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志愿级差。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生源地为内蒙古自治区的考生,依据当地招生办法,录取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投档时,对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教育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性加分,我校认可考生其中最高一项加分,且最高不超过20分。我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所有招生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我校本科招生录取无外语口试环节,学生在校期间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应试语种为非英语的考生谨慎填报。

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 号)(简称《指导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根据专业培养和就业特点,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作如下补充:(1)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2)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列出的色盲、色弱者,我校中医学类、中西医结合类、医学技术类、中药学类、药学类、护理学类、生物工程类、心理学类等专业不予录取。(3)考生患有《指导意见》

列出的任何一眼视力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或一眼失明)、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者(或一耳全聋)、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不宜报考我校医药类相关专业。(4)不鼓励躯干或肢体残疾考生报考医药学类专业,否则将难以完成学业。(5)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男生身高低于1.65米,女生身高低于1.55米,慎重报考。

学校在新生入学后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个人基本信息、既往病史和身体健康状况等),按学校有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经查实属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