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严格遵守教育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招生录取的政策和规定,实施新生录取工作。
我校艺术类专业均文理兼招,录取原则不区分文理科按统一标准录取。已实行新高考改革方案的省份,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或招生办公室)公布的为准。
录取原则思想政治品德合格,身体健康,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我校按以下原则录取。
普通类专业:按高考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单科成绩不作要求。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理论类专业:符合理论类报考条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并安排专业。文化总分排名并列时,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设计学类、书法类专业:符合报考条件,对应专业类校考合格,文化课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对应录取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和我校划定的文化成绩最低控制分数线,单科成绩不作要求,不区分文理科,按综合分排名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专业成绩总分÷专业满分×60+高考文化总分÷高考文化满分×40综合分测算采用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三位,如遇综合分相同的,则依次比较专业总分、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数学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若志愿填报专业均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由我校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作退档处理。
录取排名方式:1.美术学类、戏剧与影视学类和设计学类:学校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最终下达的招生计划,按录取原则重庆考生单独排名录取,重庆市外考生全国排名录取。2.书法类和理论类:按录取原则全国排名录取。3.普通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及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高考文化成绩加分政策按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执行。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高校不安排分省招生计划的艺术类专业。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时不承认政策加分,按高考原始分划定控制线和进行录取工作,满分不是750分的按750分折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