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可政策1.学校认可经教育部同意的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加分或降分优惠政策,并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成绩录取。2.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单独招生考试、专业考试、测试和经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允许或委托的高校或职业院校组织的专业考试、测试成绩。3.学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综合考试、测试科目成绩。
报考条件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2.各专业录取不限制男女比例,各专业学生外语类公共必修课只开设《大学英语》课程。3.报考外语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外语口试,且口试成绩达到3B及以上等级。4.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的考生,数学单科成绩必须达到65分及以上。5.报考舞蹈类专业考生男生身高不低于167CM,女生不低于158CM。6.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招收符合宁夏回族自治区招考规定的宁夏籍优秀高中毕业生。7.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教育部印发《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10号]文件精神,报考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专业的考生,请认真阅读以上文件,以免造成不予录取或录取后到毕业时无法获取教师资格证产生违约的后果。8.中职升本科招收宁夏中等职业学校(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的应届毕业生。9.专科升本科考生须同时符合以下报考条件:(1)招收宁夏高职院校优秀应届高职(专科)毕业生;(2)考生在高职(专科)阶段所学专业与拟报考我校招生专业相同或相近;(3)考生在校期间品德优良,无不良诚信记录,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考生须在校期间完成宁夏教育考试院当年公布的《宁夏普通高等教育专升本分学校分专业专业基础课目录(参考)》中专业基础课程的学习并成绩合格,完成高职(专科)阶段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学业成绩优良,按时取得毕业证书。
投档程序1.遵循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批次及程序进行投档。2.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普通类专业列入自治区一本提前批次录取;体育类列入自治区二本提前批次录取;艺术类列入自治区艺术本科B段录取。3.中职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单独招生录取。4.专科升本科各专业招生列入自治区专升本招生录取。
录取程序1.学校严格按各省(市、自治区)教育考试院规定和录取批次进行录取。2.宁夏各批次录取原则为:(1)公费师范生、西部欠发达地区优秀教师定向培养计划按文理科计划总数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分配时,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分配,若投档成绩相同,汉语言文学专业按语文、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按数学、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英语专业按英语、文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文史类、文理兼收专业按综合、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科类专业按理综、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2)普通类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理科综合、语文、数学、英语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体育类专业按体育术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体育术课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4)艺术类专业按文化课×30%+专业课换算为750分×70%的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5)专科升本科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投档总成绩相同,文史类按大学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理工类按高等数学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6)中职升本科按“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和政策性照顾分组成的总成绩择优录取,若总成绩相同,按“文化基础”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文化基础”课成绩相同,按其语文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3.外省各批次的录取原则为: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均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普通本科专业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按文综、理综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信息公开为了加强社会对招生工作的监督,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推进高校招生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阳光高考平台、学校招生网站、新闻媒体等扩大信息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和内容,提高信息公开时效,做到招生信息“十公开”,确保我校招生工作的公开、公正、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