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颁布的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投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进行设置。
录取规则
普通类专业1.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当考生成绩达到学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且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相关政策执行,考生须满足填报志愿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相关文件执行,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艺术类专业考生需要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1.音乐类、美术类专业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2.舞蹈类专业的考生按专业课省级统考成绩或所在省份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3.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艺术类专业录取有特殊规定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体育类专业达到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课和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当考生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对于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未完成计划的专业中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照顾政策对符合国家照顾政策,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普通类享受照顾政策的考生以实际高考成绩作为录取和分配专业的依据。
相同条件考生专业录取原则等效成绩相等的多个考生进入同一专业时,优先录取享有照顾政策的考生。如无照顾政策,普通类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文史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理工类参考科目及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艺术类、体育类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高的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参考相关高考科目成绩(参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外语、数学);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参考相关高考科目及顺序为:语文加数学之和、外语。
录取时没有男女比例限制
部分专业特殊要求:英语、商务英语、翻译(英语)、法语专业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本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卫生部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