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各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文件规定或实施细则,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广西壮族自治区录取的本科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在本科第一批录取,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在本科提前批录取,其他本科专业在本科第二批录取;少数民族预科生在本科第二批预科批录取;高职专科生在高职普通批录取。外省(直辖市)考生的录取工作,按照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录取批次安排及录取办法进行。浙江、山东、海南、福建、广东、河北、湖北、湖南、江苏、辽宁、重庆等高考改革省(直辖市)按照公布的2022年招考选考科目要求录取。
学校执行教育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有关加分与降分的政策规定,计入总分进行投档,按照考生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执行平行志愿投档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已投档的考生,学校采用“分数优先,兼顾志愿”的原则,按照排序及投档规则,结合其所报专业志愿进行录取。“平行志愿”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未满额,在征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未完成计划的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进行“征集志愿”录取。
执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按投档志愿由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在第一志愿未录满的情况下,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只能按其志愿顺序录取到学校未满额的专业。内蒙古执行顺序志愿投档。
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比例投档,实行网上远程录取。
因本校公共外语课及相关专业课不具备非英语语种开设条件,本校各专业的外语必修课程只开设英语课程。非英语语种考生报考我校被录取后,在校须达到英语课程合格标准方可毕业,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谨慎填报。
体检标准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从医学人才培养及其工作环境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各考生须遵从以下规定:
医药类相关专业不录取色盲、色弱、斜视考生;不录取嗅觉迟钝、口吃考生;不录取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的考生。
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以及面部有缺陷的考生慎填报我校医药类专业。
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我校不予录取。
护理学(本科)、护理(高职)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55cm以上,男生身高165cm以上;助产学专业限招女生,要求身高155cm以上。如未达以上要求,请填报我校其他专业。对体检不符合招生条件的考生,我校概不录取;新生入学时进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少数民族预科生面向广西区内招生,预科阶段集中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指定高校的预科学院学习一年。学习期满,考核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分配到我校各本科专业学习,理科考生只能分配到理科招生专业,文科考生只能分配到文科招生专业,与当年录取的本科新生享受同等待遇。少数民族预科生分A类和B类两个批次进行录取。其中A类为免费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顺序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主要为广西区内60个老、少、边、山、穷县(区、市)农业户口的应届少数民族高中毕业生;B类为少数民族预科生,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模式,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根据规定按学年收取学费。
民族班专业招生对象为广西区内少数民族考生,安排在广西本科第二批次录取。
临床医学(全科方向)专业,属于国家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项目,只在广西招生。该专业单设志愿,执行本科第二批录取线。录取结束后,在获得录取通知书前,须与我校和当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承诺毕业后到相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6年。
为维护招生计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对已被录取的考生,根据“阳光招生”要求,一律不退档案,入学后原则上不再进行专业调整。如确有转专业需求的,入学一年后本科生按《桂林医学院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高职生按《桂林医学院高职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学校规定在入学后三个月内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复查不符合入学条件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