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1.招生录取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办法,统一组织,择优录取。2. 学校优先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在平行志愿投档后招生计划仍有空余时,对缺额专业及其计划进行征求志愿。3.普通类考生录取办法:普通类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方式,按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的投档分为高考文化分。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志愿顺序相同则全部录取。4.艺术类考生录取办法:(1)填报要求:7门学业水平测试科目D级或不合格数目不超过3门(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5.艺术类考生兼报普通类按照普通类录取办法执行。6.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规定执行,师范类专业要求请参照《江苏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7. 综合素质评价要求:道德品质、公民素质、交流与合作合格;学习能力、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无D级,单项达到A级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新生入学新生入校后,学校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入学资格审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其入学资格。
所有专业新生进校后外语学习语种为英语。
学历文凭录取的考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毕业时颁发常州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名称具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