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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电力大学录取规则

一、东北电力大学录取摘要

东北电力大学录取规则,整理自东北电力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东北电力大学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东北电力大学录取规则

专业(类)培养对外语的要求1.我校英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2.我校国际经济与贸易(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主干课用英语授课,宜英语考生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科学、电子信息工程、软件工程专业因课程教学需要,宜英语考生报考。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各专业(类)男女不限。

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录取规则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1.投档比例:我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要求,按照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2.院校志愿: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其他志愿考生。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首先录取先投档的考生,按未录满的专业(类)计划补缺录取后投档的考生。3.加减分优惠政策:在录取专业(类)时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实际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4.专业(类)级差:录取专业(类)时(内蒙古自治区、浙江、山东、重庆、河北、辽宁考生除外),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类)志愿顺序,由高到低按“专业(类)级差”方式依次录取。专业(类)志愿间分数级差依次为:3、2、1、0、0。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类)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5.在高考改革省份,学校按照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执行高考改革省份公布的方案和有关办法。6.优先级别:进档考生中,级差后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7.专业调剂:当考生所有专业(类)志愿均无法满足时,考生服从专业(类)调剂,体检合格,我校根据实际情况将其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培养要求的专业(类)。8.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原则: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考生,中外合作办学专业间可以调剂。以吉林省为例:吉林省理工类有三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生,在报考我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时,投档后,分数未达要求,不能被该专业录取,如果考生服从调剂,即使只填报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也会被调剂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如果不服从调剂,会被退档,退档后,考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9.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A、各省美术类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数字媒体艺术)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B、辽宁、吉林、黑龙江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校考)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C、河北、山东省表演专业录取原则:投档考生按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如考生的投档成绩相同,以专业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如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D、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考生的文化课成绩相同,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E、我校录取艺术类考生时对考生的英语、数学成绩没有特殊要求。10.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原则:具有体育文化综合成绩的省份以综合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如考生的综合成绩相同,以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体育和文化课单独计算的省份,高考文化课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的体育类专业文化课控制线,然后按照体育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体育考试成绩相同,以文化课成绩高者优先录取.11.高水平运动队录取原则:根据教育部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特殊类型招生相关政策和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按规定录取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且通过的高水平运动队考生。

联系方式学校网址:http://www.neepu.edu.cn/通讯地址:吉林省吉林市长春路169号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邮编: 132012联系电话:0432-64806749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本章程由东北电力大学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