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史、理工类专业录取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择优进行。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的,则由学校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在内蒙古自治区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的原则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市)的录取工作按照该省(市)相应文件规定执行,同时将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录取的参考依据。按照院校专业组模式投档的省份,在考生所投档的专业组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专业统考(联考)成绩均须达到当地省份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音乐学(声乐)仅招收声乐方向(声乐为主项)的考生;音乐学(各器乐方向)仅招收器乐方向(器乐为主项)且与相应器乐种类一致的考生,各省招收的具体器乐种类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省内(江西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设计学类、绘画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在按照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投档规则投档至我校的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和舞蹈学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依据进档考生省统考小专业成绩(音乐学类专业的小专业成绩为声乐或器乐面试成绩,舞蹈学类专业的小成绩为舞蹈专业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音乐学(声乐方向)、舞蹈学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100名(含)以内;音乐学(钢琴方向)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50名(含)以内;音乐学(各器乐方向)其他类别小专业名次要求在全省前6名(含)以内。(以上小专业名次考生可在江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自行查询)
外省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2.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1)设计学类和绘画专业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确定专业,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 +(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成绩满分)×50,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2)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学(各器乐方向)、舞蹈学、表演[表演、表演(茶艺)]和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体育教育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该类专业的投档规则,按考生投档成绩择优录取;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模式进档的考生,按考生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
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运动训练专业考生、保送运动员、港澳台侨联招考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澳门保送生、台湾学测生的录取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我校公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国家专项、地方专项、苏区专项、新疆内地高中班、新疆南疆单列计划、新疆克州定向的录取按相关政策执行。
学校对各省(区、市)的优惠加分政策在录取时予以认可。
报考我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体检标准严格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等相关要求执行。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由学校负责将该考生调剂到其他适合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按照大类招生的专业类,学生进校后按大类进行培养,学生可在大学期间自主选择该大类涵盖的专业学习,毕业时达到相关专业毕业和学位授予要求方可获得毕业证和学位证。
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要求男生167CM、女生157CM以上。
考生在参加高等学校招生考试过程中有不诚信行为或高考电子档案中有不诚信记录的,我校视情况可不予录取。
鉴于教育部、各省市正在进行各类招生制度改革,我校以上录取原则若与教育部、各省市录取原则有冲突,以教育部、各省市公布的录取原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