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由生源所在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统一组织,我校严格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考试院)的时间和规定开展高招工作。
录取原则:1.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录取原则择优选拔新生。2.我校录取新生按照远程网上录取的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审核、预录、退档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正常流转和录取工作顺利进行。3.对投档考生,我校遵循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按照专业招生计划、根据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计划录满后,若第一专业志愿未录取,则按照高考分数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满足考生所报其他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如服从调剂,可调剂到其他未录取满的专业;不同意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未完成的计划,按照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参加志愿征集。4.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同意,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5.对于相同分数的考生,在其他条件均符合录取标准的条件下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排名高低顺序录取。
退档原则:按照高招体检标准和我校录取选择,对不符合我校录取条件的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给予退档。
体检标准: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