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施“阳光招生工程”,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总原则。
普通高考招生(含艺术生)录取原则
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投档分数线,按总分(含政策性照顾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择优录取。
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的录取原则: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录取原则。即:依据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考生投档分数线,按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以考生总分(含政策性加分值)由高分至低分排序依次录取。
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专业术科成绩以各省、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成绩为准。艺术类文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文科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文史类专业;艺术类理科考生除了可选报艺术类理工专业外,还可选报我校其它理工类专业。
“空中乘务”“民航安全技术管理”两个专业面试合格者,按测试成绩及附加分排位,从高到底录取。(专业面试条件详见我校招生网页。)
普通高考专项计划录取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我们将按教育部文件要求加大对贫困家庭考生的政策倾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投档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