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省级招生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严格执行上级各项工作规定,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学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学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具体办法为:对进档考生,按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检录,直至完成招生计划为止。若考生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第二专业志愿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依此类推,直至专业计划录满为止;若考生所填专业均不能满足时,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的,则可调剂到其他未录满专业;若考生填报了“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男女比例:各专业没有男女生比例的限制。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无其他加试要求。
我院对于国家和各省(市、自治区)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以认可。经加、降分以后形成的总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