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在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100%。学校依据教育部、省教育厅招生政策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考生的德、智、体等方面进行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考生,在第一志愿(第一次平行投档)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征集志愿)考生。我校对非第一志愿考生不设置“志愿级差”。
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若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的,则作退档处理。对不符合国家招生规定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要求一、艺术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总分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二、体育类专业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投档范围内,按照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2+体育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术科成绩高的考生。如生源省有相关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规定录取。
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按照当地省(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进行录取。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其他要求:一、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二、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女生身高建议在150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0cm以上;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口齿清楚,面部无明显疤痕,身体无纹身,四肢健全,能完成体育、舞蹈、琴法、声乐、绘画等艺体课程的学习。三、报考我校舞蹈表演专业的学生,女生身高建议在155cm以上,男生身高建议在168cm以上。
复查:新生入学3个月内,我校将对其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