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按照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在各生源省(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开展招生录取工作,执行各生源省(区)招生录取政策。
录取条件: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考生身体健康现状必须符合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的要求、高考成绩达到各生源省(区)高职(专科)录取分数线,符合学院提档要求。
专业录取分配方法:录取时优先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选择。学院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对不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各省考生,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即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不满时,再考虑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依次类推)。对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依照志愿按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进行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外语语种:各专业不限外语语种。但学院仅开设英语、日语,韩语专业课。
艺术类专业考生须参加专业课统考或联考并成绩合格。艺术类专业课考试分别以各生源省(区)规定为准。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为:在考生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播音编导类专业按高考统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投档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美术类、音乐类、舞蹈类专业及其他艺术类专业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及位次由高到低依次录取;若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与生源省(区)不一致时,以生源省(区)相关政策为准。
执行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新生入学后须体检,不符合国家教育部相关要求的,取消入学资格。
被学院录取的新生,按学院入学须知中的有关要求办理入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