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级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相关录取政策与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
在政审、体检合格、考分达到各省同批次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生省份规定的比例调阅档案。
普通类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即先按总分从高到低排队,并按排队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 当总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在专业课考试及文化课考试合格的基础上,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总分相同时,依次按高考文化分、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录取。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