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市、区)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以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坚持“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开展招生录取工作。
考生当年普通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及其它信息,以各省级招生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依据。
根据本校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各省(市、区)规定及投档顺序对达到学校在当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实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根据考生填报我校志愿专业顺序和我校各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下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成绩合计总分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录取条件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我校未录满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统考,专业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体育类专业考生须参加生源省(市、区)统一组织的体育考试,成绩须达到生源省(市、区)划定的专科合格线以上。对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上线的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如生源省有特殊要求的,按照生源省的录取原则录取。若投档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的考生;若专业成绩仍然相同,则去除政策加分后录取文化总分高的考生。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特殊专业录取要求学校在执行国家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前提下,从教育人才培养和就业的特殊要求考虑,从对考生负责、维护考生利益的原则出发,再次强调对考生身体状况的特殊要求。1.录取教育类专业考生时,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关于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的相关规定执行。2.报考美术教育专业、书画艺术专业、环境艺术设计专业的考生,要求具有一定美术专业基础,无色盲、色弱。
入学资格复查。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我校将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凡不符合入学资格者,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