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生参加各生源省份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物理类、历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江苏省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江苏省物理类、历史类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按投档成绩高低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江苏省外普通类进档考生的录取原则:对各省外(自治区、直辖市)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进档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报专业分数均不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可以调剂到其他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则作退档处理。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理科综合、文科综合的成绩。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则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物理、历史、化学、政治、生物、地理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学生入校一学期后可申请一次转专业。
普通高考专业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日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