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和注意事项
学院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各招生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学院各专业外语课程仅提供英语教学。
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教育部和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要求。
相关科目成绩未作要求,无加试要求。
实行院校顺序志愿的省、市、自治区,优先录取第一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对于进档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实行院校平行志愿的省、市、自治区,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综、数学、外语成绩确定录取先后顺序,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对口高职类专业录取原则:按照“位次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语文、数学、外语依次进行比较,择优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本专业类其它未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学院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对于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执行各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加分提档,各志愿均无分数级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