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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一、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摘要

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规则,整理自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陕西旅游烹饪职业学院录取规则

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院校志愿录取以志愿优先为原则,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的考生,第一志愿报考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依次类推。实行平行志愿省份,录取以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规则为准。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所有考生一律实行远程网上录取。

根据各省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院录取批次及投档比例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专业志愿录取以分数优先为原则,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在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区、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在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整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各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录取,入学后公共外语课为英语。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标准执行。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报到时,应持录取通知书及本人身份证,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应征入伍的新生按国家政策,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办理保留入学资格。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体检(按标准按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经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