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录取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通知和招生省级委员会的相关规定实施,遵循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接受党委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
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遵循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管理规定。
学校在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中,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录取未满的前提下,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普通高考招生中,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投档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学校尽量满足专业志愿。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其他尚未录满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广西后备兵员定向招生中,考生须符合入伍条件和高考招生要求,并按规定填报志愿,方可被我校录取。我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区域招生计划,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关加(降)分政策。录取时,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经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同意,可适当降分录取。
无男、女招生比例(后备兵员招生除外)和民族成份限制。学校无少数民族专用食堂,对饮食有特殊要求的少数民族考生请慎重报考。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原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执行。
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不限,入校后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所有已录取的考生,如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予调换专业。
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含单独招生、高职对口中职招生以及因社会发展需求增设的其他类型招生)仅录取具备当年高考报名资格及符合相关主管部门所要求的条件,并办理好高考报名手续的考生。具体申报方法、测试方式、录取规则参阅我校当年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简章,了解分类考试招生的相关规定,按工作程序要求报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