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
录取原则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南疆单列、高职(专科)提前批次和“三校生升高职”批次根据“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进行录取。高职(专科)批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考生总分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报考普通类或单列类(选考外语)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排序。报考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招生计划或往届民语言类招生计划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为:文史类按语文、文科综合、文科数学、民族语文排序;理工类按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民族语文排序。
加分、降分按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考生身体状况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执行。
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根据各省招生部门规定执行。
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教育部教学厅【2010】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
往届生的录取和应届生一视同仁。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单独招生的录取按照新疆能源职业技术学院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