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领导下,执行教育部规定的“招办录取,学校监督”的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
学校录取新生的基本条件:①符合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的报名条件;②参加全国文化统考且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划定的录取分数线;
对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其专业,根据专业计划数,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不能满足时,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调剂录取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总分相同的考生,按考生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进行排序录取。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可适当调整专业计划。
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参加艺术类专业课考试的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各占50%,择优录取。生源省份有明确的投档规则,按其投档规则执行;若无明确投档规则,按我校录取规则投档。体育类考生录取规则: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进档考生在专业课和文化课双过线的情况下,按照我省统一设定的投档排序成绩计算办法,即【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成绩满分x100x50%】+【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满分x100x50%】,计算公式为:投档排序成绩=文化成绩x0.067+专业成绩x0.333投档录取,若成绩相同,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成绩排序,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