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遵循教育部及各省区市招生录取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1.在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学校各专业均不提选考科目要求,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和高考总成绩,按照各专业招生计划数对进档考生依次录取,不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山东省内春季高考考生时,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在类别内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 2.在未实行新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录取时,对于进档考生,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按照高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进行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并服从专业调剂,将被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则予以退档。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3.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提档比例和高考附加分:依据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提档比例和有关加分投档政策执行。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网站,学校网站,录取通知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