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实行“阳光招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省份,采取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不设院校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方可录取第二志愿上线考生,依此类推。
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对考生单科成绩不设限制,但在考生投档分数相近情况下,优先录取与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外语分数高或因特长加分的考生。
根据教育部文件,原则上认可各省(区、市)加分和优先录取规定,录取时考生成绩以考生投档分为准。对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根据所在省(区、市)有关规定,认同政策性降分考生录取资格。
对个别专业的录取,按以下规则执行:1.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专业录取,原则上需取得我校空中乘务、民航空中安全保卫面试合格证后才有资格填报,录取时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2.艺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艺术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专业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统考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若文化统考总成绩也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3.体育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地相应类别的体育类统考(联考)成绩,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省控线后,学校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在进档考生中,依据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成绩相同,则按语文、外语的单科成绩顺序依次比较。
对口单招选拔的考生录取政策按照海南省对口单招报名考试相关政策执行。
所有专业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