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生源所在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特殊专业体检及要求)。护理专业要求无精神病史,无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入学后学校将组织复检,凡身体不符合录取条件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相应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学校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
学生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
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
学校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代码(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学校将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
采用“分数优先(即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同分依次按语数外总分、数学、语文、外语得分排序。
学校制定科学规范的综合素质评价评分办法,提前向社会发布,组织教师等专业人员对档案材料进行研究分析,采取集体评议等方式做出客观评价,在考生分数相同时,可作为优先录取和优先安排专业的依据。
学校不限制考生应试的外语语种,但学校的公共外语课只开设英语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