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在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下进行,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院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外语语种要求为英语。
学院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成绩优先,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安排专业,在专业招生规模允许的范围内,学院将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情况适度调整专业招生计划安排。具体操作为将录取范围内的考生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依据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按分数排序依次进行专业录取。对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学院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