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招生办公室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阳光招生”。在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下,遵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 和“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规定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依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严格执行公布的招生计划。
对符合加分、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依照生源省份相关政策执行。
专业录取以总分优先原则,从高到低,按考生专业志愿依次录取。A志愿专业录取满额后再调剂录取到B志愿专业,依次类推直到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录取到未满额专业;对专业计划已满额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我院只提供英语教学。
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有关规定。师范类考生执行《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参考标准》,请根据自身条件慎重报考。
各省(自治区)录取工作结束后,录取结果将及时在汉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公布,考生可上网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