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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一、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摘要

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整理自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录取规则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指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投档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学校普通高考专业录取以高考投档成绩优先为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列,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在高考投档成绩相同情况下,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优先录取单科成绩高的考生。若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我校将按照相应规定进行招生录取;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管理部门未明确规定招生考试成绩排序规则的,则按相关科目高考成绩排序。比如: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史类按语文、数学、外语排序;理工类按数学、语文、外语排序。所有志愿都无法满足的,如果服从调剂,将由学校调剂录取到其他专业,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新高考模式(“3+1+2”)改革省份,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物理类考生依次按照物理、数学、语文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历史类考生依次按照历史、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报考的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与本科院校联合培养(3+2)应用型本科人才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

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只招收填报该专业志愿考生。如考生报考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计划已满,考生服从调剂,我校调整到其他中外合作办学的专业。出现投档成绩同分情况时,参照

执行。不服从调剂的,则做退档处理。

报考我校普通高考文理科各专业的普通类、单列类(选考外语)、单列类(选考民族语文)考生数学单科成绩不低于20分(含20分)。

单独招生、直升专的录取分别按照乌鲁木齐职业大学2022年单独招生考试招生简章、直升专招生简章中相关要求执行。

学校对享受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投档按加分录取,按考分录取专业。

报考我校音乐类(音乐制作、音乐表演)、美术类(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广告艺术设计、工艺美术品设计)专业的考生在考生生源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所在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合格线的前提下,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考生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如出现文化课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的考生。

学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