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1:1
2.专业分配原则
(1)当遇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以下规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原始总分高的考生;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在前者优先录取;原始总分相同、专业志愿顺序相同,物理科目录取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历史科目录取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成绩的高低为录取顺序;如小分仍然相同,则参考学业水平测试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内容。
(2) 艺术类考生录取:文化课,专课成结均达到所在省划定的分数线后,按照省联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总分相同时按照专业成绩排序,若仍相同,按照语、数、外单科成绩先后排序录取。
3.加分政策 对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4.高考改革省份相关要求
(1)我院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录取工作中,按照各省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2)选科要求:3+3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不提科目要求;3+1+2模式省、自治区、直辖市首选科目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不提科目要求。
5.若艺术类专业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投档成绩有多种计算方式,以其中文化课成绩权重最高的计算方式为准。若艺术类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特殊规定的参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的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考试语种要求:不限。
2.单科成绩要求:考生志愿和总分相同的,择相关科目成绩高者录取(文、艺专业参考语文科目成绩,理工类专业参考数学科目成绩),北京总分相同的将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其中现代文秘(空中服务与礼仪)专业基础要求:
(1)五官端正,身体健康,身材匀称,性格开朗,举止端庄;身高要求:女生:162cm-175cm;男生:172-188cm;
(2)体重要求:体重(kg)=〔身高(cm)-110〕±〔身高(cm)-110〕 ×10%;
(3)视力要求:单眼矫正视力均不低于C字视力表0.5。眼球大小适中,对称,目光有神,无色盲色弱;
(4)皮肤要求:肤色好,无明显疤痕、斑点等;牙齿排列整齐,无明显异色;无纹身、狐臭;
(5)语言听力要求:面部表情自然,微笑甜美;善于表达,富有朝气;口齿清楚,中英文发音基本准确,无口吃、舌短现象;听力正常;性格开朗、大方、心理素质好;富有合作精神;
(6)形体要求:步态自如,动作协调,无 “X”型腿、“O”型腿;
(7)健康要求:无精神病史,肝功能正常,无各类慢性疾病;
(8)政审要求:无犯罪史,无严重违纪史。
4.其它要求
艺术类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