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院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外语语种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男女比例:报考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播音与主持专业要求考生:①身体无残疾,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异常。②身高要求:男生在1.70米以上,女生在1.60米以上。
录取原则: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录取政策和划定的录取分数线执行。在外省的录取批次按照外省招办的统一安排依次进行。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院网站查询。
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按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区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
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执行相关省区的投档规定,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于进档考生,根据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二次填报志愿(征集志愿)的投档考生,若第二次填报志愿(征集志愿)还有空余计划则继续录取调剂志愿考生。
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1.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区,按照考生报考学校的志愿先后录取。即先录取本校第一志愿的考生,若第一志愿不满时,再录取后续志愿考生,以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则按分数优先原则调剂到招生计划未完成的专业,否则做退档处理。志愿间不采用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2.按“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满足某专业计划,则本专业不再录取第二、三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考生不能满足某专业计划要求,则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以此类推。当考生无法录取到所报考专业志愿时,若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1.我院不进行艺术类专业测试,报考我院的艺术类考生按各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有联(统)考成绩的专业,认可其省内联(统)考成绩。未组织省级联(统)考的专业,我院认可本科院校组织的艺术类相关专业类别内相同或相近专业测试合格证。2.山东省播音主持类、美术类、文学编导类统考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播音主持类联考成绩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美术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文学编导类统考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结果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确定录取专业。3.山东省影视戏剧表演类按照专业成绩进行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