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及湖北省教育厅审批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详细招生专业、计划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普通高考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其他类型考生按有关规定参加相应的考试。
学校所有专业招收男女生比例不限,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我校设置的宜昌市乡村医生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临床医学专业)、宜昌市基层自然资源和规划管理人才定向委培班院校专业组(村镇建设与管理专业)限宜昌籍考生填报,这两个院校专业组录取的考生需与所服务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签订定向委培协议。
考生电子档案按规定投入学校后,学校根据考生电子档案信息、填报的院校专业组专业志愿,结合其思想政治表现、体检等各方面情况,以“平行志愿”“分数优先”的原则,按投档成绩(部分专业考察单科成绩等条件)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安排考生的专业。因专业招生计划数所限不能满足考生志愿的,若考生服从调剂,可安排至其它专业。
艺术类录取,采用各省专业联考成绩与文化成绩按比例折算后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凡填报我校志愿的投档考生,按规定原则上录取后不退档。
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将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标准执行。新生进校后均安排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以下专业明确身体条件要求:室内艺术设计专业、物联网应用技术专业、学前教育专业不招收色盲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