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1.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2.男女生比例要求:不限。3.外语语种要求:不限,入学后公共外语统一为英语。4.加降分要求:对于报考我院且符合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加分和降分条件的进档考生,按加分或降分后的总成绩降序排列,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5.普通文理考生录取顺序:对实行“顺序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考生填报的学院志愿优先的原则,按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符合条件的上线考生。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则录取非第一志愿的上线考生。对实行“平行志愿”填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学院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6.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1)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高低录取。(2)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考生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3)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配的考生,如所填专业计划已录取满额,按退档处理。7.报考我院的考生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学前教育专业属于师范类专业,报考该专业的考生,除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外,还应参照相关省市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如身体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要求,应慎重考虑是否报考该专业。8.学院根据当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按考生报考数及招生计划数,确定我院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按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规定执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招生计划以各地招生办、考试院公布为准。9.学院录取考生结果的公布渠道为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考生亦可在我院网站中查询。10.按照教育部规定,新生应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入学三个月内,学院将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处理。在院期间,一旦发现并查实高考录取弄虚作假的学生,学院将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退回原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