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1.考核方式:以高考成绩为主,学生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普通高考。2.学校依据教育部和有关省对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招生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按公平、公开、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和公布的招生计划,严格按招生的有关规定进行录取。3.我校严格按教育部和各省的相关规定执行加分优惠政策。4.学校照普通类、艺术类分类录取,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5.学校将根据各省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若生源不足,则参加征求平行院校志愿(含院校服从志愿)的录取或者按规定提取其他志愿录取。6.对进档的考生采用“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7.普通类和艺术类(艺术类考生必须参加所在省统一组织的艺术类美术专业统考,其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均须达到所在省录取控制分数线)进档考生均采用“分数清”的录取方式。录取时,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按“分数清”的原则录取,当投档分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投档;如仍相同,比较考生志愿顺序,顺序在前者优先投档,若志愿顺序相同则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8.学校严格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对录取新生的男女比例无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