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录取规则:
1.调档比例:以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一般按100%投档。
2.投档至我院的考生,依据计划数采取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规则进行录取。
3.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方式公布录取结果,学院负责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考生外语语种不限。我院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2.体检依据两个文件执行,一是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共同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二是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考生身体状况应适合专业所要求的体质,考生须如实填报健康状况,若隐瞒病情病史,学院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中有关条款执行。
3.部分专业招生对学生身体条件等方面的具体要求:
(1)轨道类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专业双眼裸眼视力4.3以上且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其他轨道类专业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 ,体态匀称(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机电技术、供配电技术、通信与信号专业对身高体重要求可适当降低)。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④城市轨道车辆应用技术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技术只招收男生(企业用工要求)。
⑤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2)飞机机电设备维修、飞机电子设备维修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170CM-185CM、女160CM-175CM ,体态匀称。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听力正常、身心健康、无纹身。
④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水平较好。
⑤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
(3)民航运输(空中乘务与空港服务)专业:
①双眼无色盲、色弱或弱视,矫正视力达5.0及以上。
②身高体重:男 172CM-185CM(身高-105=体重{公斤} ±5公斤)
女 162CM-174CM(身高-110=体重{公斤} ±5公斤)
③五官端正、形象好、牙齿洁白整齐、听力正常、走路无明显内外八字。
④面部、颈部、手部无明显疤痕,无纹身,肤色正常,无皮肤病,无狐臭。
⑤无精神病及癫痫病史,肝功能正常,无传染病及各类慢性疾病。
⑥口齿清楚,普通话流利,英文发音基本准确。
⑦在公安机关无违法违纪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