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原则,面向全国高考统考学生,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录取。
1.我校根据招生省份规定确定调档比例,录取时以投档考生的高考总分(含政策加分)为依据,无单科成绩要求。总分相同的情况下,按照招生省份高招主管部门对于单科成绩排序规定执行。
2.我校录取时满足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无分数级差和专业级差。
3.我校对于国家和招生省份规定的加、降分投档政策均认可。
4.我校按各省市高招办规定的本科录取批次录取,文理兼收,高考改革省份无选考科目限制,按照高考改革省份录取办法的有关政策执行,我校不做另行要求。
5.应、往届学生录取原则一视同仁,无性别比例限制。
第十二条 专业录取的特殊要求和限制条件
1.外语语种:常设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中健康服务与管理专业语种增设日语。
2.体检要求:考生除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上规定的不能录取的情况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要求和行业从业要求等特点,对有色盲、肢体残疾、听力障碍、嗅觉迟钝、口吃、步态异常、面部明显疤痕、血管瘤、黑色素痣、白癜风等疾病或缺憾者,不予录取。
3.报考考生需认同我校根据酒店行业所特别要求的教育理念和严格的行为规范要求,进入教学区需着商务正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