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规则及办法
学校根据教育部当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依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录取方式进行录取。
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所报专业志愿顺序确定录取专业。对于报考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顺序调剂到计划未满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予以退档。对于同等分数、相同志愿的考生,按照各省招办投档排序分进行排序(如果没有投档排序分,则理工类依次按数学、外语和理科综合成绩排序,文史类依次按语文、外语和文科综合成绩排序)。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年度各项照顾性加分政策。
往届生的录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录取时,男女比例无限制。
学校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被录取考生的录取通知书于录取结束后一周内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学校艺术类专业的专业课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统考成绩为依据,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学校在天津市、山东省、河北省、辽宁省、江苏省等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以考生所在省份的教育主管部门公布的选考科目要求为准。招生录取办法按照高考改革省份教育厅、考试院的相关政策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