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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一、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摘要

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整理自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江苏师范大学科文学院录取规则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普通类和艺术类专业分类分批次录取。高考综合改革省份录取时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政策执行。

学院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符合教育部有关规定的加分投档政策。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实际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

学院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与省级招办协商确定调阅考生档案比例。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我院对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不设专业级差。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文史类(或首选科目为历史)考生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数学成绩,理工类(或首选科目为物理)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成绩。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分和专业分均达到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省控线的进档考生,按投档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投档分相同时,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投档位次排序。未提供投档位次的,依次比较专业分、语文、外语成绩。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上述录取规则若与相应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政策不符,执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录取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