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招生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有关规定,综合考量考生德、智、体、美、劳情况,以其投档成绩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为依据,公平公正录取。
我院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根据考生填报志愿的情况确定投档比例。
对湖南省内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高低结合志愿填报顺序录取,如所填报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则实行专业组内调剂录取,我院会根据专业录取情况尽量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已录取考生及专业通过学院官网进行公示。湖南省外考生以专业志愿为主,我院根据高考成绩,结合招生计划确定录取专业。
对于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和体育类专业考试的录取原则,依据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执行。
我院执行生源所在省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规定。
我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统一制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等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因健康状况不符合相关专业录取要求的考生,我院不予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