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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

一、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摘要

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整理自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2023年招生章程中的最新要求。2024年的高考生读完后可以知晓,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各专业的报考条件及要求详解。

二、天津理工大学中环信息学院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课成绩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第九条 对实行“顺序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院校志愿优先为原则,即按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只有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上的第一志愿报考学院的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才录取第二志愿报考学院的考生,依此类推。

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执行考生所在地招生委员会的录取规定。

第十条 专业录取以投档分数优先为原则,即将调档范围的考生档案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依次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考生分数未达到第一专业志愿录取分数,即看是否达到第二专业志愿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同等条件下依次按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可调到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专业志愿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一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招生录取工作按照其公布的改革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的各省(市)考生须满足学院选考科目要求。投档成绩相同时,按各省(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

第十三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定,在内蒙古自治区招生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对于政策加分考生的录取,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原则执行。

第十五条 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审查和复查。对不符合标准的,按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六条 学院所设公共外语课程均为英语,请其他语种考生慎重填报。

第十七条 学院在接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后寄发录取通知书,录取通知书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